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年度審計工作規程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年度審計工作規程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的職能,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審計委員會應與提供年報審計服務的會計事務所協商確定本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時間安排。
第三條 審計委員會督促年審會計事務所在約定時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并以書面意見形式記錄督促的形式、次數和結果,并由相關負責人在記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條 審計委員會應在年審會計師進場前審閱公司編制的財務會計報表,并形成書面意見。
第五條 審計委員會應在年審會計師進場后與其加強溝通,在年審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再一次審閱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并形成書面意見。
第六條 在年度財務會計審計報告完成后,審計委員會應對年度財務會計報表進行表決,形成決議后提交董事會審核。
第七條 在向董事提交財務報告決議的同時,審計委員會應向董事會提交會計事務所從事本年度公司審計工作的總結報告和下年度續聘或改聘會計事務所的決議。
第八條 審計委員會形成的上述文件應在年報中予以披露。
第九條 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協調審計委員會和年審會計師的溝通,為審計委員會在年報審計、編制工作過程中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十條 本工作規程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開始實行。
第十一條 本工作規程由董事會制定與解釋。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